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
大气污染具有流动性、跨界性等特点,需要推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。加强跨区域环保合作与交流,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,实现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改善。综上所述,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共治体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。通过政府的主导、企业的主体、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,形成多方协同作战的合力,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加快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。
推行清洁能源:替代传统燃料,减少污染物的排放,提高空气质量。加强监测与预警:大气监测:加强大气环境监测,实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。预警能力:提升大气污染预警能力,及时发布预警信息,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污染天气。强化环境执法:加大环境执法力度,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。
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,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,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,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,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。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。
在环境监管方面地方部门普遍存在着有法不依,执法不严,违法不究的现象,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为一些能源消耗量大、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开后门,不执行国家“先评价、后建设”的规定。
(六)压缩过剩产能,加大环保、能耗、安全执法处罚力度,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“两高”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。加快企业技术改造,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(七)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,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,支持企业技术中心、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。
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,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,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保证投入,加强环境执法、监测能力建设,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,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。